协会公告

关于举办2021(首届)江苏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竞赛 暨苏货新农人互联网营销大赛决赛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互联网协会  发表时间:2022-01-10  阅读次数:12144

各有关单位、参赛选手: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届江苏省百万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15 号)文件指导精神和《关于举办2021(首届)江苏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竞赛暨苏货新农人互联网营销大赛的通知》(苏互协〔2021〕11号)要求,竞赛组委会于2021年12月22日-25日组织完成了“2021(首届)江苏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竞赛暨苏货新农人互联网营销大赛”初赛,经竞赛组委会研究决定,将于1月15日-16日组织决赛,现将赛事的决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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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赛时间

2022年1月15日-16日

三、竞赛地点

根据参赛选手的分布情况,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决赛将分别在南京、苏州、扬州、宿迁设考核点同步进行(详见附件2)。

四、参赛条件及要求

1.完成初赛,并经初赛裁判组评分后获得决赛资格的参赛选手;

2.参赛选手参赛当天凭个人有效证件及竞赛组委会疫情防控组要求提供的疫情防控核验资料,经竞赛组委会核查无误后方可进入赛区,进入赛区领取参赛证后有序进入考场;

3.如遇特殊情况,参赛选手需服从竞赛组委会的统一安排,有序离场。

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为切实保障所有参赛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竞赛组委会将根据决赛所在市疫情防控指导要求制定本次竞赛疫情防控要求:

1、存在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得参赛: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乡镇(社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的其他低风险乡镇(社区)旅居史;

(2)与14天内有与中高风险乡镇(社区)(直辖市为县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等密切接触;

(3)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

(4)“苏康码”为黄色、红色人员。

2、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需要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赛:

(1)赛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者,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2次核酸检测均阴性,间隔24小时)和其他传染病后;

(2)赛前14天内行程码中显示存在赛区所在市以外旅居史。

3、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的有关要求,入场选手除实操考核时除外,其余时段需全程佩戴口罩;

4、参赛选手需携带本人签字的健康承诺书(附件1),否则不得参赛。

六、竞赛费用

竞赛不收取费用,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参赛往返交通、食宿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自理。

七、咨询电话

025-83343696/19941773646。









江苏省互联网协会

2022年1月10日



附件1:健康承诺书

附件2:2021(首届)江苏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竞赛暨苏货新农人互联网营销大赛竞赛决赛规则说明


025-8334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