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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首届)江苏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竞赛暨苏货新农人互联网营销大赛初赛规则说明

来源:江苏省互联网协会  发表时间:2021-12-23  阅读次数:10613

根据《关于举办2021(首届)江苏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竞赛暨苏货新农人互联网营销大赛的通知》(苏互协﹝2021﹞11 号)整体计划安排,竞赛组委会定于12月22日起至12月25日止,组织2021(首届)江苏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竞赛暨苏货新农人互联网营销大赛初赛,为高效、公平公正的办好本次赛事,现将本次竞赛初赛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初赛时间

2021年12月22日-25日

二、初赛地点

线上直播平台(非指定)

三、初赛规则

(一)总体要求

1.参赛选手自由选择商品在任意直播平台上进行不低于20分钟的真实直播,截取本场直播3-5分钟不间断直播画面,提交至竞赛组委会指定通道;

2.参赛选手需要在规定时间段内向竞赛组委会提交初赛作品,否则视为放弃参赛。

(二)评分要点

初赛以考核参赛选手的直播表现为主,主要分为直播表现(含违规行为说明)和综合评价2部分。

直播表现

1.主播形象:参赛选手妆容适宜、举止大方、着装契合直播产品;

2.场景布置:直播场景布置契合直播产品属性,画面质量清晰,能够清晰直观展示产品;

3.产品特性及卖点的介绍技巧:语言流畅,能表达货品特性和卖点;

4.销售产品的展示方法:能通过两种或以上方式将所销售货品展示给受众,能给受众留下清晰印象;

5.评论与回复的处理技巧:能恰当处理,同时引导客户,化危机为商机;

6.有效直播时长:初赛单场直播时长大于20分钟得满分,不足时按比率计算。

综合评价

1.直播间挂购物车:直播间能够挂购物车;

2.直播过程综合性评价:从直播技巧、主播语言、着装等直播表现,进行综合性评价。

违规行为说明

初赛过程中有下述情况,初赛成绩计0分,并取消竞赛资格:

1.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直播禁忌用语;

2.直播中传播不良理念、反动观念;

3.着装过于暴露等严重不文明行为;

4.未完成竞赛作品上传;

5.直播时所选商品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推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6.其他经竞赛组委会督导组认定的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

四、初赛作品上传规则

1.参赛选手需通过“苏货新农人APP”上传参赛作品,操作指引请见附件1;

2.所需上传参赛作品:直播带货数据统计页和3-5分钟时长不间断直播画面;


附件1:“苏货新农人APP”下载安装指引


江苏省互联网协会

2021年12月22日

025-8334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