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江苏省互联网协会组织管理办法

来源:江苏省互联网协会  发表时间:2019-12-31  阅读次数:87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互联网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组织建设和民主管理,促进本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江苏省互联网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为本会组织机构,各机构职权范围、议事程序和决策机制依照《江苏省互联网协会章程》规定,具体组织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行使职权,应当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会员大会

第四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依照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

第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审议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每届会员大会召开60日前,由上届常务理事会决定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主持、指导换届工作;会员大会设立秘书处,在大会秘书长领导下具体执行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

每届会员大会召开前应举行预备会议,通过大会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预备会议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主持。

第七条  本会理事会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时间和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会员代表。临时召集的会员大会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  每届会员大会召开前,由本会秘书处组织会员单位进行会员代表资格的确认。会员代表资格确认后,由本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进行资格复核。秘书长办公会由上一届秘书长及秘书处人员组成。

 本会各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不是本会理事会成员或会员代表的,可以列席大会预备会议。

第十条  三名以上的会员单位代表,可以向会员大会提出属于会员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提案应于大会召开之前7日至大会表决前24小时内提交本会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向会员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  会员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相关议案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者其它方式通过。

第十  会员单位代表应按时参加会员大会,行使会员权利。

第十  会员单位代表因故变更的,所在单位应及时报本会秘书处变更备案。


第三章 理事会

第十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行使本会《章程》规定的职权,并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第十  本会理事会理事的产生方法是:

(一)会员单位自荐或推荐理事候选人;

(二)秘书处对自荐或推荐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后,征求全体会员单位的意见;

(三)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下确定等额候选人名单,并提请会员大会预备会议确认;

(四)由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组成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  市级互联网协会理事长是本会理事会当然理事。

十七  担任本会理事的人选除应当具备《章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候选人应当是本会正式会员单位指定的代表;

(二)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兼顾各类会员单位性质的平衡;

(三)候选人所在会员单位同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交纳会费、参与活动等;

(四)候选人本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愿意承担协会理事会安排的有关工作。

十八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以集会形式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由本会理事长召集和主持,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会议举行期间,理事会应当向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十九  本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均为5年。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长可以从副理事长中确定一名常务副理事长,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行使理事长授权的职责

理事长、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按登记管理机关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二十条  本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年龄不超过65周岁,如遇特殊情况,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不得超过70周岁。

第二十  本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变更人选,须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履行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


第四章 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  担任本会常务理事的单位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兼顾各种会员单位性质的平衡,并同意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  本会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五章 理事长办公会

二十六  本会设立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本会重要日常工作。

二十七  本会理事长办公会的职责包括:

(一)研究审核入会单位申请,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二)研究审核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研究决定重要合作活动的举办;

(四)研究决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次会议的会期及议程草案,审核相关议案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研究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八  理事长办公会会议每年召开4~6次,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理事长办公会会议由本会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常务副理事长主持。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九  本办法的修改江苏省互联网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互联网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办法自2018127日(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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